X考前复习上分营特供——【民法学】复习小页0919

  • 只看楼主
  • 收藏
  • 回复
  • 叮叮叮,今天的复习小页又来啦~ 你有没有等不及~
    复习建议:每天跟着老师的复习小页进行背诵,配合APP的学习报告中关于本章节的高频和极高频知识点进行刷题!

    第六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选择(单选、多选)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特征:1)有益性;(2)客观性;(3)法定性

    2、动产与不动产(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1)动产是指可以一般方法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2)不动产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或损害其价值的物。

    3、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1)流通物是指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2)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通予以一定的限制,仅可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主要包括文物、麻醉药品、运动枪支弹药等

    3)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禁止其流通,不能成为交易标的物的物。主要包括国家的专有物(如矿藏、水流等)、假币、淫秽物品、毒品等

    4、物在民法上的意义:(1)物涉及多种民事法律关系。(2)物可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3)物会影响案件的管辖。

    5、是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种特殊的物。我国的本币人民币为法定货币,可以任意流通,特别行政区的货币与外国的货币属于限制流通物,依法律规定,单位之间的交易,一般不能以现金支付。

    6、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二、主观题(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1、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法律特征:(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人身的组成部分只有在与人体脱离后才可成为物。 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2、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法律对动产一般赋予其流通性而对不动产一般不赋予自由流通性。

    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动产上的权利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上的权利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


    1楼2018-09-19 20:59:01
    (16)
    回复
  • 刷新
  • 返回顶部

共有帖子数0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