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妈叨叨叨#【HR职场实操修炼】女子怀孕后休假,回单位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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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怀孕后休假,回单位被告知已解除合同?

    【案例介绍】

       2002年,戴某到某珠宝公司设在武广的专柜任营业员,2007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戴某被聘为店长。2009年9月,医生建议前来进行孕检的戴某休息一个月,她便通过电话向公司请假。之后两个月,戴某又接受医生建议休假未上班,后于次年1月产下一女。

       同年3月,公司突然发来通知函,称戴某自2009年10月起未办理请假手续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长期旷工,故根据公司制度将其开除。2011年8月,戴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请假至开除期间的工资2205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650元,获部分支持。后公司不服,向江汉区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查明,公司《工作执行手册》中明确要求员工在休假前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否则视作旷工处理,连续超过三日视为自动离职。法院认为,该手册内容具有合法效力,故判决公司支付戴某病、产假工资共7606元,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判决后戴某不服,上诉至武汉中院。二审法院认为,戴某在与公司劳动关系尚存期间怀孕,故双方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其哺乳期满。此期间,其有权依医嘱享受病假,故不应被视为旷工。遂判决珠宝公司支付戴某病、产假工资8326元,经济补偿金14003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669元。

    【案例解析】

       根据2012年4月18日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本案中,戴某第一次采用电话请假的方式,得到公司认可,说明公司自身并未严格要求按规定执行。因此在戴某符合病假条件且正处于产假期间,公司以其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后果。

    1楼2016-12-07 12: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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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货又来

    2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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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孕怀的

    3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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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关于三期的干货分享,谢谢!

    4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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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次请假都是电话告知并批准的话,责任更多的是用人单位了

    5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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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海星

      总之,三期女员工就是马蜂窝,尽量不要捅

      2016-12-09 回复
  • 期待海星老师的更多案例分享

    6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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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请假难道不算吗?

    7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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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海星

      也算是请假,但是真正劳动仲裁的时候很难举证!如果发微信和短信有文字的东西在还好!但是打电话很难证明你打电话了呀!对吧?

      2016-12-14 回复
  • 用人单位

    8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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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里面的赔款怎么算出来的呢?

    9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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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海星回复小蓝子

      2017-10-25 回复
    • 小蓝子

      谢谢老师回的贴。课程上完了,可就有点想你了哈

      2017-07-21 回复
    • 王海星

      这个案例当中没有提出具体的薪资,所以主要看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而不是金额,如果涉及到金额,尤其是产期的金额,比如薪资:原则上按照正常薪资发放,但是有些公司是按照底薪发放的;至于生育津贴每个地方有具体规定,按照规定走就好!

      2017-07-14 回复
  • 这个法律照顾弱者!女人是人类传家法!没女人怀孕那来人口!这法律最后中院判的!讲证据!

    10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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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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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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