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精讲5预习帖+刷题链接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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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学基本知识

    [单选]在我国,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单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它通过法律条文表述出来,因此,法律规范是法的本体,而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们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单选]三要素说将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单选]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复合性规范。

    根据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单选]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法的作用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如一般作用和具体作用、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实际作用和预期作用、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等。但一般要重点理解的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作用,主要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能够为人们提供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指引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帮助人们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或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通过了解法律可以预知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后果。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国家机器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单选]法律关系客体大体上可以分为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单选]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实具有以下特点:它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而不是单纯的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

    [单选]以是否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转移,法律行为是依当事人意志转移。


    [单选、简答和论述]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答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遵循我国社会历史发展规律, 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在历史新时期,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

    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形成共同意志,并将共同意志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又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③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在政治建设方面我过社会主义法律维护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在经济建设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维护和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文化建设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贡献,又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驾护航,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社会建设方面,我社会主义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主力军的作用,通过加强立法,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生态安全


    [单选、简答]法的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简答]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在人们之间形成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它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

    [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


    [简答]在当代,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

    (1)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

    (2)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

    (3)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意义不大。


    [单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达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律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


    [单选]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运行

    [单选]法的制定,又称立法,是法的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是解决有法可依问题的根本途径。所谓法的制定,就是指法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度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法的制定的实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单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经济、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单选]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命令、指示和规章。

    [单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单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单选]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

    [单选]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作出系统排列和汇编成册的活动。法律汇编不改变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属于国家立法适动。

    [单选]法律编篡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同属于某一类的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法律编篡属于国家立法活动。它可以改变原来规范的内容,还可以增加新内容。


    [简答]简述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进行行政事务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2)行政执法的特点:执法主体的特定性;执法内容的广泛性;执法行为的主动性;执法活动的单方面性。


    [单选、简答]法的适用的特点。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2)法的适用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3)法的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4)法的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单选]国家监督,也称国家机关的监督,依国家机关的性质的不同,又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单选、论述]社会监督的含义和分类。

    社会监督是指除国家机关以外的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人民性和自发性,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治程度,对于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以及推进依法治国、防止权力腐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可以分为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它是我国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监督形式。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等方面,可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2)社会组织的监督。这里所说社会组织的监督包括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3)人民群众的监督。它是由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的行为,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以及普通公民的法律活动。

    (4)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



    1楼2018-05-22 18: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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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谢老师的说明呵呵,要不我还真有点乱

    2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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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多啊!记不住啊。就当了解一下法律情况吧

    3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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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不开心 哼

    4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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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里有高频题???

    5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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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对

    6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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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美老师,

    7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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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示完全记不住啊!读完都晕掉了

    8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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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老师

    9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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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习了,有点多,记不住啊,小美老师。

    10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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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真的是很酸爽啊!

    11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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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老师,老师辛苦了

    12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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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老师

    13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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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美老师

    14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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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分

    15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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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老师,以前没注意这里走预习帖,太实用了

    16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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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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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美老师辛苦了

    18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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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部抄完了,只当又整理一遍笔记,加深记忆。谢谢小美老师

    19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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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苦了,老師!

    20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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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读完又都忘完了怎么做题?

    21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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